关于认真做好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工作的通知
各乡镇、经济开发区残联:
根据六安市残联《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2021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规范项目组织实施
县残联根据市财社〔2020〕92号文件精神,将残疾人个人创业补贴由各乡镇根据符合条件的情况据实申报,原则上各乡镇申报的基地不超过一个,由县残联会同乡镇核查验收后确定。
二、扶持对象
具有我县户籍,持有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
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。
三、扶持内容
(一)个人创业补贴
对残疾人本人及其丈夫或妻子通过从事种植、养殖、加工、零售、修理、餐饮、盲人医疗按摩、电子商务、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,取得了营业执照,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,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 元。自 2019 年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次。确需连续扶持的,由县残联会同县财政局报县巡察办备案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,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,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,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。
(二)就业项目扶持
1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补贴3万元,申报的条件及标准:
(1)种植业、养殖业、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、家庭副业。
(2)生产经营正常,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。
(3)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。
(4)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。其中,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20亩种植耕地或15个种植大棚;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20亩渔业水域、或8000只禽类、或150头畜类。
(5)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5人以上(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3人),或安排残疾人就业在3人以上且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10户以上(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5户)。
(6)基地应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,内容真实有效。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。
(7)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、培训、实习和产、供、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。
(8)基地现有帮扶困难残疾人效果显著,被扶持人增收效果明显。
(9)基地现有安置、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。
(10)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。
2、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,给予补贴 5000 元,项目申报的条件及标准:
(1)种植业、养殖业。
(2)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米,养殖场、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。
(3)“阳光大棚”设施农业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种植大棚和养殖场、池面积的证明材料或有种植、养殖面积的承包协议。
3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5万元,项目申报的条件及标准: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,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,按每扶持 1 个残疾人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5000 元,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5 万元。
4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。加快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
业发展,推进精神、智力残疾人就业,确保到2021年至少建有1 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。对符合《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》(残联厅发〔2017〕35 号)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,县残联可在场地租金、无障碍改造、生产设备、辅助器具购置、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 3 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。
四、相关要求
各乡镇残联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情况,据实申报,于2021年8月15日上报县残联。
联系人:陈善宏
传真电话: 邮箱地址:
附件:
1、2021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分配任务指导数
2、创业扶持补贴花名册
3、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请审批表
4、残疾人阳光大棚扶持补贴申请审批表
5、金寨县惠农补贴资金“一卡通”发放数据信息统计表
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
2021年7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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